中共浙江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当前因公护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1
15:14 信息来源:市外办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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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外事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加强因公护照管理,及时堵塞漏洞,结合外交部对地方外办关于因公护照签发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因公护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主体。根据有关规定,我办委托各市外办、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因公护照管理工作。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现重申因公护照的收缴保管工作只能由受我办授权委托的单位承担,未经允许,该项工作不得转给其他机构或下属单位,否则我办将按照规定收回相关委托事项。
二、明确权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对因公护照的监管,制定出台本单位因公护照收缴保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登记造册,重视对外事专办员管理。
三、情况报备。各有关单位需填写因公护照申办、保管单位备案表并签订责任书(详见“钉钉”工作群内“文件”)。如有变化,应在发生变化7日以内及时更新报备表报备我办,否则将影响本地区、本单位因公护照的申办工作,直至被锁定系统。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自查因公护照管理流程,针对所发现问题积极整改。2019年,我办将实施因公护照边界监管系统工作,实现因公护照网络动态化管理,改变以往护照催缴管理模式,提高收缴保管工作效率。今后,我办将结合因公证照“三查”工作和上述细化要求,分期分批赴实地查看各单位人员、场所和相关文件,以促进我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外事工作的严肃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联系人:沈小荣,电话:0571-87054906)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外事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加强因公护照管理,及时堵塞漏洞,结合外交部对地方外办关于因公护照签发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因公护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主体。根据有关规定,我办委托各市外办、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因公护照管理工作。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现重申因公护照的收缴保管工作只能由受我办授权委托的单位承担,未经允许,该项工作不得转给其他机构或下属单位,否则我办将按照规定收回相关委托事项。
二、明确权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对因公护照的监管,制定出台本单位因公护照收缴保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登记造册,重视对外事专办员管理。
三、情况报备。各有关单位需填写因公护照申办、保管单位备案表并签订责任书(详见“钉钉”工作群内“文件”)。如有变化,应在发生变化7日以内及时更新报备表报备我办,否则将影响本地区、本单位因公护照的申办工作,直至被锁定系统。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自查因公护照管理流程,针对所发现问题积极整改。2019年,我办将实施因公护照边界监管系统工作,实现因公护照网络动态化管理,改变以往护照催缴管理模式,提高收缴保管工作效率。今后,我办将结合因公证照“三查”工作和上述细化要求,分期分批赴实地查看各单位人员、场所和相关文件,以促进我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外事工作的严肃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联系人:沈小荣,电话:0571-8705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