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处理办法(3))
发布日期:
2021-
10-
2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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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COVID-19)全球蔓延的影响,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决定了关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新的处理办法。 | ||
1 | 适用的在留资格 作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对象的所有在留资格 | |
2 | 对象地域 所有国家以及地区 | |
3 | 适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020年(令和2年)1月1日以后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
4 | 视为有效的期间 (1)2020年(令和2年)1月1日以后,2021年(令和3年)7月31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到2022年(令和4年)1月31日有效(之前的政策2020年1月1日以后,2021年1月30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到2021年7月31日有效。) (2)2021年(令和3年)8月1日以后,2022年(令和4年)1月31日为止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日开始6个月有效。(之前的政策2021年1月31日以后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日开始6个月有效。) | |
5 | 视为有效的条件 在本馆申请签证时,接收机构等提交“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的活动内容一致,且可以继续接收”的文件(参照以下参考格式)。 参考格式:別表第1の在留资格(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留学等)用 参考格式:別表第2の在留资格(例:日本人の配偶者等,定住者等)用 ※申请签证3个月后,请再次提交上述文件。 | |
6 | 关于此次措施的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网链接地址如下。 http://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5022.pdf |
(文章链接:https://www.shanghai.cn.emb-japan.go.jp/itpr_ja/11_000001_004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