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国人来华入舟须知
发布日期:2022-08-03 16:24 信息来源:市外办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国家移民管理局宣布自2023年3月15日零时起进一步调整外国人来华签证及入境政策。具体签证政策请登录我驻外使领馆官网查询,申请所需材料以使领馆发布为准。
申办签证时,如我驻外使领馆要求提供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核实单的,由邀请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填报,向企业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外事部门提出申请。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注册地在舟山市范围内的企业(注册须满6个月)。
二、提交材料
1、《外国人来华入舟签证邀请函申请表》
2、被邀请人护照信息页、最近一次来华签证页及出入境章。(如邀请对象的国籍与签证地所在国不一致的,须提供被邀请对象在签证地国家的有效居留证明及其中文翻译件)
3、有效贸易凭证(以下任一种):
(1)贸易合同;
(2)加盖银行章的中国国内银行收付款交易水单、或中国国内银行信用证;
(3)申请单位自行报关的,可出具由舟山市海关盖章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进出口额及贸易国(须体现被邀请人所在国);
(4)申请单位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可出具报关单及相匹配的盖有船务公司章的发货提单。
4.企业邀请函
首次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申请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和专办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属地外事部门备案。
三、申办流程
邀请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填报,向企业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外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外事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外办,由市外办审批后签发核实单并上报外交部系统。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在首次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前,需到属地外事部门现场备案企业信息,请企业法人和专办员随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2、外国人来华期间,按照“谁邀请、谁负责”原则,各申请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做好人员入境后的全流程管理服务工作。并在被邀请人离境后30天内填写《被邀请人情况反馈表》,提交被邀请人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的扫描件。
3、舟山市外办及各县(区)、管委会外事部门联系咨询信息:
部 门 | 办公地址 | 联系方式 |
舟山市外办 | 新城翁山路530号1319室 | 0580-22812940580-2263039 |
定海区外办 | 定海区昌国路61号 | 0580-2601578 |
普陀区外办 | 东港昌正街169号1号楼810室 | 0580-3010997 |
岱山县外办 | 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县行政中心主楼5楼521室 | 0580-7337870 0580-4476733 |
嵊泗县外办 | 菜园镇沙河路348号 | 0580-5082749 |
新城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 新城田螺峙路480号 | 0580-2292113 0580-2629927 |
普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 朱家尖慈航路55号七号楼 405室 | 0580-6878122 |
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迎宾大道111号1905室 | 0580-8065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