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相关典型案例汇编
发布日期:
2024-
05-
30
10:
42信息来源:
市外办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分享到
【案例故事1】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公款出访“点多面广”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利用分管外事旅游工作之便,以各种名目安排本人用公款出国,打着考察工作之名行个人娱乐之私,先后数十次出国境。金昭“出访”可谓“点多面广”,足迹遍布欧亚、美洲大陆等。金昭把出国访问考察当成了个人游玩、挥霍奢侈的契机,擅自变更考察路线,完全丢掉了一名共产党人的品格。
金昭违反外事纪律参与境外奢靡活动的花销从哪里来?某次金昭去欧洲前将下属单位负责人叫到办公室,表示“陪同领导出国考察需要一些费用”。该单位负责人通过旅行社兑换了美元交到了金昭手中。金昭漠视纪律,终受到党纪严肃处理,被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了“违反外事工作”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如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一百二十二条指出: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故事2】
少数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对个人有关事项或少报漏报、知情不报,或故意瞒报谎报
“这些错误本可以避免,但由于我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作风松散,纪律松懈,才导致了这样的严重后果……”2023年11月,上海市嘉定区某单位干部王某因13次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因私出国(境)事项,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王某热衷于出国旅游,但由于其认为审批流程“繁琐”,且担心出国(境)次数过多“影响不好”,便动起了歪脑筋。按照规定,他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为了绕开组织程序,他假借遗失重新办理了证件。2015年至2019年,他多次编造国内旅行目的地申请公休假,实则前往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游玩。
“王某身为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却十分淡薄。”嘉定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员表示,王某一直心存侥幸,以为组织不会发现,所在单位对其频频请假外出的情况也没有引起重视,管理松懈,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尽早遏制,教训深刻。
【案例故事3】
酒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张维强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2022年11月8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张维强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日前,经酒泉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阿克塞县监察委员会对酒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张维强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张维强法治意识淡薄、道德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违反廉洁要求,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维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酒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张维强开除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经阿克塞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酒泉市监察委员会同意,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故事4】
辽宁省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
1. 辽宁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韩清在金融领域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2002年至2019年,韩清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并收受财物,协调相关银行负责人,为多家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帮助,并多次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韩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韩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2014年至2022年,陈志刚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并收受财物,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多家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多次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陈志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陈志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故事5】
航天领域专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重点关注,进而拉拢策反
赵学军是一名航天领域的科研人员,在赴国外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一步步拉拢策反,出卖科研进展情况,严重危害我国家安全。起初,对方只是约他吃饭出游、赠送礼物。随着双方关系拉近,对方不时向他询问一些敏感问题,并支付不菲的咨询费用。赵学军临近回国前,对方向他亮明了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将赵学军策反。随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为赵学军配备了专用U盘和网站,用于下达任务指令和回传情报信息。赵学军访学结束回国后,在国内多地继续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多次见面,通过当面交谈及专用网站传递等方式向对方提供了大量涉密资料,并以现金形式收受间谍经费。不久后,赵学军的间谍行为引起了国家安全机关注意。2019年6月,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赵学军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8月,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赵学军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上述案例中,赵学军是因航天领域专家的身份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重点关注,进而拉拢策反。与此类案件所不同的是,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掌握,境外一些组织机构利用个别人对外国生活的向往,诱骗我国公民至国外,逼迫其从事污蔑抹黑我国家形象的活动,严重危害了我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
【案例故事6】
认清网络伪装背后的违法犯罪
“用社交网络来生活,用生活来维系社交网络”日益成为当下人们生活的真实写照。全世界的人通过互联网联系起来,社交网络正强烈影响着人们的现实生活。我们在享受社交网络带来的身心愉悦、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应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网络技术伪装身份,以“交友”“咨询”“兼职”等名义搜集情报,或以博人眼球的方式造谣生事甚至危害国家安全。
韩潇是新疆某地的一名普通基层公务员。2016年12月,韩潇赴外地旅游期间,通过手机交友软件与当地一网友结识,相谈甚欢。回到家中后,韩潇经常在网上向对方分享自己的生活,并不时抱怨自己的工资太低。对方随即向韩潇介绍,称自己的堂哥“陈逸”能够提供兼职,帮助其赚取外快。随后,“陈逸”添加韩潇为微信好友,并要求韩潇提供当地的一些敏感信息,并承诺支付报酬。韩潇应允后,“陈逸”进一步以金钱为诱惑,指挥韩潇搜集党政机关涉密文件。对方对韩潇提供的文件资料极为重视,为确保安全,专门对韩潇进行了间谍培训,教授其沟通联络、传递情报的具体手法,并派专人向韩潇提供经费以及手机、SIM卡等通联工具。此时,韩潇在已经明知对方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报酬,仍铤而走险继续搜集提供涉密文件。案发后,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韩潇先后向对方提供文件资料19份,其中机密级文件6份,秘密级文件8份,被鉴定为情报的资料5份,累计收取间谍经费12万余元。2019年3月,韩潇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
【案例故事7】
间谍策反案例合集
1.姜某案
姜某,男,1962年生,自幼在长春读书,博士毕业后在某中央国家机关工作,案发前任副巡视员。2003年至2006年任联合国某环境监测部门秘书处(位于东南亚)负责人。2013年4月,姜某因涉嫌间谍犯罪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2002年底,姜某被单位公派到联合国某环境监测部门担任负责人。由于职务提升、薪酬问题等原因,姜对组织不满,情绪低落。2004年,一名以外交官身份为掩护的某国驻东南亚间谍人员利用公务活动之机和姜搭识。此后,对方对姜进行攀拉,逐步以金钱为诱饵,要求姜提供“信息”。2006年3月姜离任回国前,境外间谍亮明身份将姜策反。姜某回国后,利用经常出国的便利条件,多次与数名境外间谍人员秘密接头,提供情报,接收间谍经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还给姜配备了专用间谍器材用于秘密联络。姜某出卖情报共获约40万美元,搜查时在其家中起获美元、欧元、人民币等多币种现金,折合人民币近200万元。
姜某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后,向对方提供了大量情报,内容涉及我核安全领域多方面情报信息;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日本福岛核事故等重大事件中,我核设施安全有关情报信息;我与美、法等国开展核电项目合作,我核能开发与应用、气候变化政策和内部考虑等情况,给我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经国家保密局对部分涉案文件资料进行密级鉴定,其中机密级、秘密级情报信息共20余项。
姜某作为国家部委司局级领导干部,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金钱利诱下,堕入间谍犯罪深渊,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令人警醒。目前,姜某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周某案
周某,男,1973年生,2006年获博士学位,后赴外国某大学攻读博士后,2009年回国到某高校任教,案发前为该校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周某主要从事高精尖通信技术研究,所在实验室承担了我众多国防军工单位和军队大量涉密研究项目。
经查,周某在2006年申请签证时,表明了自己身份并在签证材料中附有其关于高精尖通信技术领域研究的博士论文复印件,即引起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关注。2007年10月,境外间谍人员直接致电约周见面,并亮明间谍身份,向周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周均如实回答。此后,该名间谍频繁与周见面,表示为该国政府工作可支付报酬,因对金钱有需求并想让对方帮助自己的老婆办理绿卡,周默许同意。对方还为周取了化名,安排与另外多名境外间谍见面,接受考察和测谎。周回国前,对方为其配置了紧急联络电话,并安排人员专门负责与周联系。
周某回国后,陆续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我大量国防军工重要涉密数据和文件资料,涉及我现役导弹、军用雷达、新型战机、航空母舰等重要武器装备的研制状况、作战性能、技术参数等核心秘密。经有关部门鉴定,周提供的资料有机密级、秘密级文件200余份,对我国防军事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2011年,国家安全机关将周某抓获。2014年5月20日,周某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3.耿某某案
耿某某,男,1970年生,案发前曾在某国有企业驻外代表处任职。
2007年,耿某某在驻外工作期间,因处理正常事务与当地安全部门人员结识,后对方以耿本人及家人在境外的生命安全相威胁,将耿策反发展。此后,耿在对方指挥下,搜集我国防军工科研领域大量涉密情况、我驻该国使馆内部情况,以及我在该国常驻机构、赴该国团组人员情况等,并在任期结束回国前接受了对方布置的“潜伏”任务。回国后,耿继续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保持秘密联系,提供的文件资料中,机密级、秘密级文件50余份。
耿某某走上间谍的道路,其原因一是客观上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穷凶恶极,粗暴野蛮,罔顾国际外交准则和对华外交关系;二是主观上本人胆小怕事,侥幸心理严重,企图蒙混过关,其在境外被胁迫策反,本可大胆地向我驻该国使馆报告,或者在回国后及时向组织如实反映情况,但他没有这么做;三是后期耿在威逼利诱下,为境外间谍机关工作的主观积极性越来越强,最终在卖国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6年7月,耿某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