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核实单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
2025-
04-
27
09:
21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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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注册地在舟山市范围内的企业(注册须满6个月)。
二、受理条件
1.邀请主体合法存在;
2.邀请主体与受邀人之间存在真实、直接的正常往来。
三、申请材料
1.《外国人来华入舟签证邀请函申请表》
2.受邀人护照信息页、最近一次来华签证页及出入境章扫描件。如受邀人的国籍与签证地所在国不一致的,须提供受邀人在签证地国家的有效居留证明及其中文翻译件。
3.受邀人首次来华的,须提供经公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证明及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国外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
4.有效贸易凭证(以下任一种):
(1)贸易合同;
(2)加盖银行章的中国国内银行收付款交易水单、或中国国内银行信用证;
(3)申请单位自行报关的,可出具由舟山市海关盖章的申请单位报关单(须体现进出口额及相关贸易国);
(4)申请单位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可出具报关单及相匹配的盖有船务公司章的发货提单。
5.申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在舟山市外办官网下载《外国人来华入舟签证邀请函申请表》,填写、打印、经法人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登录法人账号填报,向企业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外事部门提出申请。首次申请的,原始纸质材料送所在地外事部门备案。
2.县(区)、管委会外事部门初审通过后,报舟山市外办复审。
3.舟山市外办审核同意后,签发签证邀请函核实单。邀请函核实单电子文件由申请单位在线下载。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齐全且正确无误的情况下)。
六、温馨提示
1.外国人来华邀请申请事项不属行政许可范畴,外事部门可拒发、更改或取消已发出的《邀请核实单》并不予解释原因,敬请理解。
2.申请单位在首次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前,需到所在地外事部门现场备案企业信息。
3.申办邀请函核实单需在被邀请人拟来华日期至少提前15天提交申请。
4.外国人来华期间,申请单位应承担“谁邀请,谁负责”的责任,应在申报的拟入境日期30天内填写《情况反馈表(离境后)》,提交邀请对象签证和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
5.联系咨询信息
部 门 | 办公地址 | 联系方式 |
舟山市外办 | 新城翁山路530号1303室 | 0580-2281294 0580-2263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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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外办 | 东港昌正街169号1号楼810室 | 0580-3010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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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外办 | 菜园镇沙河路348号 | 0580-5082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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